第二十條 制造單位的鋼材預處理可以由本單位承擔,也可以與具備相應能力的單位簽訂分包協議,所分包的工作由分包單位出具相應的證明資料。分包工作的質量控制應當由本單位負責,并且納入本單位起重機械質量保證體系的控制范圍。
鋼材預處理由制造單位自己承擔的,其相應的鋼材預處理設備應當與申請的設備類別和許可級別相適應。鋼材預處理分包的,其相應的鋼材預處理設備不作要求。
第二十一條 制造單位和安裝單位應當具備獨立編制安裝方案的能力。安裝方案至少包括以下內容:
(一)工程概況;
(二)組織和職責權限;
(三)現場安裝的控制環節、控制點(包括審核點、見證點、停止點)的控制內容和要求、過程中實際操作要求、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和相關人員簽字確認的規定;
(四)安裝、拆卸程序和要求;
(五)吊裝方案;
(六)試驗方案和試驗要求。
(七)危險源辨識、風險評價和控制措施。
安裝方案應當經工藝控制系統責任人審核,質量保證工程師批準。
第三章 許可程序
第一節 申請與受理
第二十二條 申請A1級制造許可,申請單位向國家質檢總局提出;申請A2、B、C級制造許可,申請單位向其制造單位注冊所在地的省級質監部門提出。
申請安裝許可,申請單位應當向其安裝單位注冊所在地的省級質監部門提出。
第二十三條 申請A2、B、C級制造許可且涉及多個制造地址的,對于在同一省(自治區、直轄市)內的多個制造地址,可以申請取得一個《制造許可證》,對于不在同一省(自治區、直轄市)內的多個制造地址,應當分別向制造地址所在地的省級質監部門申請取得《制造許可證》。
第二十四條 許可申請采取網上申報方式。因未開通網上申報系統而無法實施網上申請的,可以采取紙質文件申報方式進行申請。
第二十五條 申請時需要提交以下資料:
(一)申請書;
(二)工商營業執照(當分公司單獨申請許可證時,應當提供總公司和分公司的營業執照);
(三)組織機構代碼證書;
(四)起重機械許可鑒定評審報告(見附件F)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