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月11日,南寧市住建局發布《關于試行調整部分建筑業企業資質承包工程范圍的通知》,自2020年5月10日起施行。
試行范圍:市建筑、市政總承包二級資質及其涵蓋的專業承包二級資質企業,經認定后可在南寧市承接現有資質類別高一級的相應業務。認定標準如下:


企業以銀行擔保、保證保險等方式提供工程合同總價20%的履約擔保。
此外,《通知》中還提到:
1、施工總承包特級、一級企業在南寧市注冊成立的子公司取得相應二級資質后,認定條件如上。其中
企業信譽以其母公司的信譽為準;
“業績要求”改為“母公司近3年內承擔過本類別資質一級及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于2項”;
履約擔保由企業或其母公司提供,并由母公司對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予以擔保承諾。
2、經認定的企業參與招投標,建設單位不得設置限制、排斥條件。
3、對超資質等級承攬業務的企業,住建部門將強化監管,對未達到承諾要求的,應責令停工,并按超越資質等級承攬工程依法依規進行處罰,相關責任主體列入建筑市場不良信用信息。
目前,已有多省份出臺類似政策。
山東省
2019年,山東省政府辦公廳印發《關于進一步促進建筑業改革發展的十六條意見》(魯政辦字﹝2019﹞53號),對允許部分建筑業企業跨類別、跨等級承攬業務作出了原則規定。
2020年1月,山東省住建廳、山東省發展改革委聯合發布《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標投標監管工作的通知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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